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
【内容类别】企业管理类
【文 号】公告〔2018〕177 号
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18-11-22
【生效日期】2019-1-1
【效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(关于公布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的公告)
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37号)配套执行的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(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)予以发布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1.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.doc
海关总署
2018年11月22日